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0:39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0.09.23金管銀國字第11002730311號令修正)
第 29 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邀集銀行業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託辦理查核 相關事宜進行討論,主管機關若發現銀行業委託之會計師有未足以勝任委 託查核工作之情事者,得令銀行業更換委託查核會計師重新辦理查核工作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