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0.09.23金管銀國字第11002730311號令修正)
第   4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日修正條文,除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修
正條文,信用合作社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八目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修正之第三十四條之二修正條文,自發
布後六個月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