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0.09.23金管銀國字第11002730311號令修正)
第    6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與風險管理機
制及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
運作。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之執行程序,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
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