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管會審查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標準(099.04.01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1646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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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託機構之綜合評估
(一)受託機構應出具「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評估報告
      」,附於申請書後,以供主管機關審核。
(二)受託機構應出具如後附總結意見書並簽章。本意見書應載於公開說
      明書中。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