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103.04.15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1320號令修正)
第    9    條
為加強推動辦理小額放款業務,信用合作社辦理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小
額放款,得不計入本規定之授信限額。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