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099.07.30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060號令訂定)
第    2    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以下簡稱旅客)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
記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