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訓練機構審核原則(104.02.26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011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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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本會認定之本訓練機構應妥善保存各課程及其測驗紀錄包含開課日
    期、課程名稱、課程時數、參加並完成訓練課程之學員名冊(格式如
    附表二)等書面或電子文件備查。
相關圖表:附表二: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訓練課程執行紀錄.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