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099.11.11金管銀國字第0990037674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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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執行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四
    條規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認定辦理銀行
    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以下簡稱本測驗機
    構),並確保測驗之品質,特訂定本審核原則。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