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099.11.11金管銀國字第0990037674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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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本會認定之本測驗機構應妥善保存各期測驗紀錄,包括測驗日期、
    期數、測驗合格人員名冊(格式如附表二)等書面或電子文件備查。
相關圖表:附表二、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職前測驗執行紀錄.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