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099.11.11金管銀國字第0990037674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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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本會認定之本測驗機構,如亦經本會認定為辦理金融控股公司及銀
    行業內部稽核人員與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練
    機構,應由專責部門辦理測驗相關事宜,並確保測驗及訓練資料之獨
    立性。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