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111.05.24金管銀法字第11102714071號令修正)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減資,係指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稱金控子公司)以退
還股本予股東而減少資本之方式,使金融控股公司取得資金。
金控子公司如以減少資本方式彌補其累積虧損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