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監管辦法(099.12.23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6920號令訂定)
第    6    條
監管人因執行監管任務所生之費用,包括監管小組差旅費、延長工時薪資
、人身意外險及責任險之費用及其他為執行監管任務所必要之支出,應由
受監管金融機構負擔,其支給標準依監管人之內部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