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接管辦法(099.12.23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6900號令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第六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與依信用合作
社法第三十七條及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五十二條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
項、第六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