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第   10    條
發行機構應要求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之國外機構確保國際通用電子
票證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安全性以及資料傳輸、交換或處理之正確性。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