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100.10.24金管銀合字第1000033226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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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但不得
      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
      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本應記載事項第十四點至第十六點等,若主契約中已有規範,則
        毋庸重複作相同之規範】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