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不得記載事項(100.10.24金管銀合字第1000033226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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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約定存款行就存款人使用金融卡交易之金額、次數、應付之手續
    費用等之調整,得不經公開揭示即生效力。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