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105.05.19金管銀法字第1050010615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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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計算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
    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訂定本計算方法說明。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