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1.10.08金管銀合字第1013000249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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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客戶終止契約
      客戶得隨時終止本契約,但應親自、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