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1.10.08金管銀合字第10130002490號公告訂定)
  24   
二十四、法院管轄
        因本契約而涉訟者,銀行及客戶同意以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