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之規定(101.10.26 訂定)(103.03.18金管銀控字第1026000525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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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應依本管理原則,訂定及督導小額貸款公司訂定
    符合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政策之風險管理機制。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