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審核要點(102.01.23金管銀票字第10140003830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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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小企業銀行申請核准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後,經查核其申報之各項
    文件有隱匿或虛偽不實記載或有未能確實依照規定辦理者,本會得停
    止其部分業務或依照銀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