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2.11.18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386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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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契約之交付)
      借款契約正本乙式__份,由借貸雙方、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各執
      乙份為憑。但經保證人及其他關係人要求或徵得其同意者,得交付
      影本由金融機構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並加蓋本契約專用章。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