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112.06.08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428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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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內部稽核單位對業務、財務、資訊及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
      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
      內部稽核單位應將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務及管理單
      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