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112.06.08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428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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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信用卡業務機構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
    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
    安全等目標。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財務報導之可靠性目標,包括確保對外之財務報表
    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交易經適當核准等目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