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112.06.08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4281號令修正)
   8   
八、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適當之政策及作業
    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
(一)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應包括訂定明確之組織系統、單位職掌、業
      務範圍與明確之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
(二)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包括:
      1.客戶資料保密。
      2.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會計暨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
        訊、人事管理。
      3.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
      4.金融檢查報告之管理。
      5.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
      6.委外作業管理。
      7.發卡業務、收單業務、授權使用信用卡之商標或服務標章及提供
        信用卡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之管理。
      8.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
    前項各種作業及管理章則之訂定、修正或廢止,必要時應有法令遵循
    、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之參與。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