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3.11.12金管銀合字第1030030088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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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擔保物權連結條款
      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物設定抵押權予金融機構時,該抵押權擔
      保範圍僅限本貸款契約之債務。但借款人因未來需求,經擔保物提
      供人另以書面同意者(同意書及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約款建議文字
      如附件),不在此限。
      (註:本點約定抵押權擔保範圍僅限本貸款契約之債務,日後如有
      需求時,須另行設定抵押權,將增加設定費用及延後撥款時間)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