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13.02.07金管銀合字第11301313321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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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約定概括授權金融機構得就借款人及保證人所提供之各項個人資
    料,為履行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或洩露。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