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103.11.27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3760號令訂定)
第    5    條
本辦法所稱核算基數,係指各信用合作社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減上一
會計年度決算時社員已繳股金總額半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