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103.12.29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7650號令訂定)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流動性覆蓋比率,係指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總額除以未來三
十個日曆日內之淨現金流出總額。
流動性覆蓋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