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2 21:09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112.01.19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令修正)
第 30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應遵守 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使用者權益之保障 ,不得低於主管機關所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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