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
第   14    條
經核准機構取得核准後,經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主
管機關應撤銷其核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