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18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於使用者以存款轉帳、匯款及銀行臨櫃存入現金方式
收受之支付款項,應直接存入專用存款帳戶。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