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28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除有下列情形外,不得將專用存款帳戶款項撥轉予其他
電子支付機構:
一、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結清算。
二、第三十條規定之情形。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