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4    條
管理銀行辦理事項如下:
一、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
    用情形進行管理。
二、依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所提供資訊及報表,核對
    全部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
三、定期向主管機關報送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相關資料。
四、統籌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資金調撥。
五、協調及督導各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辦理支付款項相關管理事項。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