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8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僅得選擇一銀行為管理銀行,除區分電子支付帳戶或儲
值卡所收取之支付款項,得分別開立管理帳戶外,各幣別管理帳戶以一戶
為限。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於管理銀行開立收益計提金帳戶,且各幣別帳戶以一
戶為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