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9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得視業務需要選擇合作銀行,於單一合作銀行之各幣別
合作帳戶以一戶為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