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5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未符合第二條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前調整符合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