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2.08.14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令修正)
第   16    條
內部稽核單位對業務、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
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專案查核。
內部稽核單位應將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務及管理單位之一
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