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2.08.14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令修正)
第    3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
,以健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經營。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及指導準則,並擬
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