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2.08.14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令修正)
第   38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
或其所定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時之處罰。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