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2.08.14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令修正)
第    6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董事會應認知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監督其營運結果,並
對於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