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
第   40    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電子支付業務之相關作業流程及業務規範,應遵守本條
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業務規章及自律公約。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之同
業公會或銀行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電子支付機構應依前項會計處理準則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