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項、
第四項及第四十二條準用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