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13   
十三、(受託人之報酬標準、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時期及方法)
      應載明受託人之報酬標準、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時期及方法。
      信託報酬應由委託人以自有資金支付,不得由信託財產扣抵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