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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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各項費用之負擔及其支付方法)
      應載明各項費用之負擔及其支付方法。
      各項費用應由委託人以自有資金支付,不得由信託財產扣抵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