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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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受益權轉讓限制)
      應載明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