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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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約定電子支付機構之廣告及與使用者之口頭約定不構成契約內容
    ,亦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