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107.02.01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5420號令修正)
第   14    條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有涉及新臺幣及外幣之轉換部分,應依外匯收支
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