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107.02.01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5420號令修正)
第    2- 1 條
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於主管機關
指定之本國銀行國外分行亦適用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