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107.02.01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5420號令修正)
第   31    條
銀行應將前二條之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並辦理查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